1)第134页_被拆cp之后(快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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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语气的拒绝意味很明显。但莺是什么人,作为四处流浪的游吟诗人,胆大,脸皮厚是第一要素。当然不可能被一句让开吓退。

  “我好像对你一见钟情了。”莺说,碧绿的眼睛认真地看着黑袍人“我叫莺,精灵族,是个游吟诗人…”

  “没兴趣。”黑袍人抬手,刷,雪芒一闪。袖剑擦着精灵耳侧飞过,割断一缕金发。他寒声说“不想死的话,离我远点。”

  莺瞳孔微缩,对方怎么出手的他居然完全没看清。人类中除了已知那几个什么时候又出现了这样的人物,为什么他之前从没听说过。

  愣神间,黑袍人消失在大路拐角。

  莺站在原地,这次没有追上去。他看着拐角,澄净的碧绿眼瞳蒙上阴霾。

  紫荆花旅店一层就是酒馆,饭点没到,十分冷清。黑袍人在外面系了马走进来,阴森的打扮立即引起旅店老板的警惕。这种打扮的人通常都是巫师,巫师喜怒无常,如果惹恼他,怎么死的都不知道。

  黑袍人抬手,袖袍下一只苍白的手拿出两枚银币放在柜台上。老板畏惧地递出钥匙,那只手接过,又收回袖中。

  黑袍人上了楼,老板擦了擦不存在的冷汗“他肯定是个巫师,要不就是个亡命之徒,太可怕了。他给两个银币,却没有叫早饭…要不要提醒他一下…万一他认为我欺骗他怎么办?”

  小镇旅店装饰朴素。黑袍人在桌前坐下,摘下兜帽,露出一张冰冷的脸。接着他取出一封信,羊皮信纸上是一个人的信息。住址,职业,守卫力量。旁边还附有画像,炭笔线条勾出威严的山羊胡男人。下注:布兰,格瑞伯爵。

  这些信息在奚白看来并没有意义,这封信交到他手里时,此人的价值就只等于两千金币。

  他是个职业刺客,刀尖舔血,拿人命换钱。不像那些高调的传奇刺客,暗影之刺,生灵挽歌…他低调,籍籍无名,平平无奇。没有人传唱他的名号,为他谱写传说。

  他只是个简单的刺客,简单地干着杀人的事。而且也穷的可怜,所有的赏金都用来购买装备马匹。因为没什么名号,刺客的市场他只能分到边缘的一点,紧巴巴地生活。

  奚白把羊皮信纸点燃。火光在他漆黑幽深的瞳孔中跳动。

  “做完这一单,就去魔导塔换把魔导刀。”燃烧着的羊皮纸,稀碎黑末从雪白指缝间坠落。奚白面色如常,似乎根本感觉不到灼烫。

  他想起今天拦路的精灵,长的不错,黄金一样的发色,宝石般碧绿的眼睛,蜜蜡色看起来甜味的皮肤。让人想要,舔一舔…

  奚白掩饰地摸摸下巴。

  可是他没钱再养一只宠物,虽然他对那只漂亮可爱的精灵很动心。况且籍籍无名的刺客先生还有一项特殊的天赋技能——宠物杀手。

  他的宠物都逃不过死于非命的结局,即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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